【第1篇】学习刑法心得感悟范文怎么写950字
9月份,在河南省医学会增强法制建设读书学习活动中,我积极、主动的对《_____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关于《_____刑法》的一些基本内容
_____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罚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
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权利。
二、我们应该怎么做?
1、学会自律、自护。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依照《_____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习法律还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给予相应的惩罚。
2、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跟法律密切相关的医疗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学好法律知识。不单单如此,还要做一个宣传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时,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去学习国家法律,让身边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养的良好公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那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使我们的身心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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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刑法心得感悟其实挺有感触的,刚开始觉得特别复杂,后来慢慢就摸到了点门道。刑法里的概念很多,比如什么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之类的,开始看的时候头都大了,不过多看几遍就明白了。书本上的那些条文得好好琢磨,特别是那些关键的地方,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这类表述,刚开始理解偏差,以为没什么事,后来才知道是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平时看书的时候,我习惯边做笔记边思考,这样印象深一些。有时候写着写着就发现有些地方没搞明白,比如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书上说得挺清楚,但我总是记不住细节,后来就专门挑案例来看,发现这样更容易懂。不过也有时候会想当然,比如把“因果关系”跟“责任承担”混在一起,结果写出来的分析就很乱,后来才发现这是个误区。
写心得的时候,最好结合实际案例,这样更有说服力。比如有个案件涉及到盗窃罪,我当时看了好久才弄清为什么认定为既遂,而不是未遂。这个过程让我明白,不能光靠理论去套,还得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还有一次写心得,因为赶时间,把几个重要概念写错了位置,导致整个逻辑有点混乱,后来检查了好几遍才改过来。
其实写这些东西,最重要的就是耐心,有时候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导致理解偏差。刑法里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像“自首”和“坦白”之间的区别,虽然只差一字,但后果可能完全不同。刚开始写的时候,我总觉得这些细节无所谓,后来才发现,哪怕是一个小点没注意到,都会影响整体效果。
我觉得写心得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锻炼思维能力。刑法讲究逻辑严密,写心得的时候也要保持这样的思路。有时候写着写着就会发现,原来有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背后藏着不少学问。比如“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看起来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很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
最后要说的是,写心得不是为了应付,而是真正让自己学到东西。有时候写完后回头看看,会发现自己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又加深了。虽然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小问题,但只要坚持下去,慢慢就会发现自己的进步。
【第2篇】刑法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800字
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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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刑法,用心体会很重要。刚开始得搞清楚刑法的基本概念,这就像盖房子要打好地基一样。书本上的理论要反复琢磨,尤其是一些关键条款,比如正当防卫、犯罪构成这些,得弄明白它们的具体含义。有时候看书看得云里雾里,可以找些案例来看看,这样理解起来就容易多了。
在写心得的时候,不要只抄书本上的东西,要结合自己的理解去写。像什么“刑罚的目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些大道理,说起来容易,真正写的时候就得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比如看到一个案例,觉得这个行为构成犯罪,那就要想想为什么构成,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写的时候,可以从案件的背景说起,再分析法律条文,最后谈谈个人感受,这样的思路比较清晰。
有些人写心得的时候,容易忽略细节。比如,提到某个法条的时候,数字写错了,或者把“故意”写成“过失”。这种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其实会影响整体效果。还有就是,写的时候不要光顾着罗列事实,得有自己的见解。比如看到一起盗窃案,除了讲清楚怎么定罪,还可以想想背后的原因,是不是因为生活困难才走上这条路的。
书写注意事项:
多看看别人的心得也是个不错的办法。但要注意,别人的思路可以借鉴,不能照搬。有些人写心得喜欢用一些复杂的句子,想显得很有深度,结果反而让人看不懂。写心得最重要的是把自己的想法表达清楚,而不是追求华丽的辞藻。
刑法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心得也得慢慢积累。刚开始可能写得不太好,没关系,多写几次就会找到感觉了。关键是要保持耐心,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例,每一个法条。只有这样,才能写出真正有价值的心得体会。
【第3篇】刑法教程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3600字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
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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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刑法教程的时候,总感觉那些法条和案例就像一张网,密密麻麻的,刚开始真有点摸不着头脑。其实,想写出自己的心得体会,得先搞清楚自己学到了什么。刚开始接触刑法,很多专业术语特别绕口,像“主观故意”、“过失犯罪”之类的,听着就头疼。但慢慢琢磨下来,发现这些概念其实挺有感触的,就像解谜游戏一样,每个案件背后都有它的逻辑。
写心得体会的时候,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结合实际案例。比如有一次上课讲到盗窃罪,老师举了个例子,说有人偷了邻居家的鸡,结果被抓住了。这事乍一听挺滑稽的,但仔细想想,这里面涉及的东西可不少。从动机到手段,再到造成的后果,每一个环节都得分析清楚。如果能把自己的理解写下来,再联系生活中的类似事件,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才更有血有肉。
写心得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小麻烦。有时候写着写着突然忘了前面写了什么,回头一看才发现思路断了。还有时候为了找合适的词,愣是卡了好几分钟。比如有一次写到“因果关系”的时候,我想用个形象点的说法,结果一时半会儿想不出好词,只能凑合着写了个“像链条一样的连接”。后来想想,这个比喻虽然不太精准,但倒也勉强说得通。
写心得的时候最好别光顾着抄书本上的内容,那样没什么意思。可以试着加入自己的思考,哪怕只是一些小小的感悟。比如学到正当防卫那块时,我就在想,现实生活中要是真的遇到危险情况,普通人会不会真的能冷静地判断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这些问题看似简单,但认真去想的话,还挺发人深省的。
书写注意事项:
写心得的时候记得多看看其他人的做法。不是照搬别人的,而是借鉴一下他们的思路。比如有些人喜欢用表格的形式梳理知识点,有些人则喜欢用思维导图。我觉得这两种方法都挺好,关键是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我试过用表格整理法律条文,刚开始觉得挺麻烦的,但后来发现这样能一眼看出重点,效率高了不少。
其实呀,写心得这件事,最怕的就是敷衍了事。很多人可能觉得随便写几句应付一下就行,但其实用心去写的话,不仅能让别人看到你的进步,对自己也是一种巩固。毕竟,刑法的知识点太多了,如果不及时总结,很容易忘掉。所以,写心得的过程也算是复习的一种,还能顺便锻炼一下文字表达能力。
小编友情提醒:
写心得的时候千万别太纠结于完美。有时候写完一段话,回头看看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但又不知道具体哪里出了问题。比如有一次写到“共同犯罪”时,我本来想强调责任分担的问题,结果一不小心把“承担”写成了“承当”,后来才发现。不过好在这不是什么大问题,改过来就行了。所以,写东西的时候别太较真,顺其自然就好。
【第4篇】关于刑法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900字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关于刑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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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刑法的时候,很多人觉得挺难的,光看书就头疼。不过,要想写出点心得体会,也不是那么复杂的事。刚开始得搞清楚自己的目标,是为了考试过关,还是真的想弄懂法律条文背后的东西。如果是前者,那重点就在那些常考的知识点了,比如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区别,还有自首和立功的认定。把这些理清了,写起来就有方向。
要是真感兴趣,那就得下点功夫了。平时听课的时候,最好记笔记,特别是老师强调的重点。有些人喜欢用那种五颜六色的荧光笔划线,我觉得也行,能让自己看起来更有动力。不过,有时候记笔记会漏掉一些关键点,像是听讲太投入忘记记录了。这些空白的地方,后来就得靠自己查资料补上了。
写心得体会的时候,可以先从自己的理解开始。比如,你刚学到一个概念叫“犯罪未遂”,它跟“犯罪预备”不一样。你可以在纸上写下来,用自己的话解释一下。然后想想,如果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这样既锻炼了自己的思维,也能写出点有深度的东西。
还有就是,不要只盯着书本看。多看看案例分析,网上有不少司法判例,仔细琢磨一下法院是怎么判的。你会发现,很多理论在实践中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时候,书上的定义很明确,但现实情况却复杂得多。比如,某人明明做了坏事,但因为证据不足没被定罪,这背后涉及的是证据规则的问题。
书写注意事项:
写作的时候别太拘泥于格式。有些人觉得必须写得很正式,其实大可不必。如果你是学生,完全可以写得随意一点,把自己真实的想法表达出来就好。当然,有时候写着写着会跑题,比如本来是写关于刑法的学习心得,结果写到别的学科去了。这种情况发生后,回头再调整一下就行,不用刚开始就追求完美。
小编友情提醒:
写完之后记得检查一下。不是说要找语法错误什么的,主要是看看有没有遗漏重要内容。有时候写着写着,会突然想起某个重要知识点忘了写进去,这时候就得赶紧补上。虽然不是特别严谨,但至少不会显得太草率。
【第5篇】学习刑法心得体会范文怎么写3750字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 <论犯罪和刑罚> ;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论犯罪和刑罚>
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体系:
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
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分则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的设立目的:
这一直也是让民众所不解的事,大部分人恐怕都是认为刑法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机器统治民众的工具而已,如果没有刑法恐怕我们的生活也不是会乱成一团(甚至对于法律都是这么认为,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已),但是刑法并不是可有可无、仅仅是统治工具而已。同态复仇是最原始的“刑罚”方式,“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仅是古代巴比伦人处理纠纷的方法,同样适用于全世界任何一个民族和文明。但是同态复仇有个最大的缺点,就是冤冤相报。如果按照同态复仇的方式,恐怕人类一直会处在不停的战争和纠纷之中。而刑法的出现就是为了结束同态复仇的无止境的状况。同态复仇也是一种司法,但是毫无疑问他的结果是更加严重的冲突。而刑法则是转向恢复性司法,也就是恢复到伤害造成之前的状况。如果不能恢复,则用另外的方式来补偿,如经济补偿等。这就是刑法最大的意义。如果还有人说刑法是统治阶级的“走狗”或者之类的话,那么确实应该让他来尝试一下同态复仇是什么感觉。
刑法的地位: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应该不同,他涉及到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情况,又脱离于其他部门法。我自己将法律分为三等,一等为最基础最初级,三等为最高级。一等法律即为宪法,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调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可以说是调整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但是由于本身宪法过于模糊,并且一般不适用于案件,而适用的时候也大抵不是用宪法的形式,所以虽然他是“不可违背”之法,但应该是放在第一等的。二等法律是各类部门法(地方法规等不在探讨范围内),不包括刑法。部门法是调整各类不同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中有相通之处,也有独立之处,他们是国家生活中和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也是支持法律生活的法律,所以是二等之法律。三等法律就是刑法了,之所以将刑法放在三等,并不是它比其他法律更加的完善或是意义更大,而是因为他所规定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的“刑法”的范围,而且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方面。而刑法在制定和应用的时候应该注意其与其他部门法的相适之处。而这些观中国之刑法,恐怕还是不完善的。
刑法的历史: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font]1764[/font]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 <论犯罪和刑罚> ;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论犯罪和刑罚>
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最新刑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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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刑法心得体会怎么写,这事说起来还挺复杂的。咱们得从刑法的基本概念入手,像什么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之类的,这些都是绕不开的话题。写的时候,要把这些理论和自己的理解结合起来,别光是照搬书本上的东西。比如,遇到个案例,先分析它是怎么构成犯罪的,再想想该怎么判刑,这样写出来的才有点儿深度。
说到案例分析,我之前看一个案子,是个年轻人因为一时冲动偷了点东西,结果被判刑了。当时我就在想,这人要是多学点法律知识就好了。写体会的时候,可以结合这类事情,谈谈对法律的认识,顺便也提醒一下大家,别以为小事无所谓,真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不过,写的时候别太死板,要让读者觉得你是真心在分享,而不是单纯背诵法律条文。
有时候,写心得体会容易跑偏,写着写着就变成理论堆砌了。我觉得关键是要找到自己的感受,比如某个法律条文让你印象深刻,或者某个案件让你特别触动,把这些情感融入进去。当然,这也不是说随便写写就行,得有点儿条理,不然看起来乱七八糟的。像开头提到的犯罪构成要素,可以简单带过,重点放在你对这个要素的理解上。
写,有时候会碰到语言表达的问题。比如,有些话想说却不知道怎么组织,这时候不妨换个角度,换个说法试试。还有,千万别觉得自己写的不够好就放弃,写多了自然就有感觉了。我刚开始写的时候,也经常感觉词不达意,后来慢慢琢磨,也就顺手了。
刑法这块儿的知识挺庞杂的,写体会的时候,没必要面面俱到,挑几个你觉得有意思的点深入挖掘就好。比如,刑罚的种类,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种?它们背后有什么考量?这些问题都可以展开来说说。当然,写的时候要注意逻辑顺序,别东一句西一句的,让人摸不着头脑。最好是有条主线贯穿始终,就像一条绳子把零散的珠子串起来一样。
小编友情提醒:
写心得体会的时候,心态很重要。别给自己太大压力,写出来的东西只要能表达你的想法就行。要是觉得写的不满意,就改呗,谁也不是一写就完美的。而且,多看看别人的体会也是个不错的办法,能学到不少东西。
【第6篇】学习刑法心得体会优秀范文怎么写1250字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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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心得体会,尤其是专业领域如刑法,很多人觉得挺难下手。其实,关键是要结合自己的经历和理解去写,不能光靠背诵别人的套路。比如我刚开始写的时候,就老是想着要写出特别高大上的感觉,结果反倒把自己弄得很紧张。后来慢慢摸索出来,用自己的话把事情讲清楚就好。
写之前得想好几个点,一个是这个事对自己来说意味着什么,另一个就是从中得到了哪些教训或者启发。就拿刑法来说,你得想想在具体案例里你是怎么处理的,当时脑子里都想了些什么。比如有个案子让我印象深刻,当时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怎么定性。后来反复查资料,又请教了前辈,才理清思路。这整个过程其实挺值得记录的,因为它能反映出你的成长轨迹。
写的时候也不要太死板,有时候稍微带点个人情绪进去会更有感染力。比如说某个判决下来后,你心里是什么样的感受,是觉得正义得到了伸张,还是觉得哪里还有改进的空间。这样的表达会让文章看起来不那么枯燥。不过有时候写得太投入,可能会出现一些小问题,比如漏掉某些细节之类的,这时候就需要回头仔细检查一下。
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也是很重要的,但别整太多,不然会显得很生硬。可以挑几个跟你的体会最相关的条款,简明扼要地提一下就行。就像那个案子,我引用的是《刑法》第几条,主要是为了说明当时为什么会有那样的判断。这样做既能让读者明白背景,又不会让文章变得啰嗦。
书写注意事项:
写完之后最好找个懂行的朋友帮忙看看,听听他们的意见。有时候你自己看不出来的问题,别人一眼就能发现。记得有一次我写完给同事看,她说有些地方逻辑不太顺畅,我自己再琢磨琢磨才发现确实是这么回事。所以多听取意见还是很必要的。